《每屏秀秀商户电子合作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1月30日

甲方(商户):使用每屏秀秀系统的经营主体

乙方(运营方):北京小诚互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就甲方使用“每屏秀秀”互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达成,明确双方在系统开通、使用、维护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下载、安装、启动、浏览、注册、登录、使用等),都表示甲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甲方不愿意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甲方应不使用或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乙方平台上出现的相关操作提示、答疑指南、使用帮助或乙方以其他方式向甲方展示的规则、流程等均构成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的相关规则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同意本协议即代表甲方知晓并接受《每屏秀秀商户电子合作协议》中的全部条款约定。

  1. 在甲方接受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与/或服务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乙方平台的适当位置。如甲方在本协议更新后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本协议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本协议约束。

  2. 乙方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既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不在另行个别通知。甲方可以在网站查阅最新版本协议条款。在乙方修改本协议条款后,如果甲方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服务/产品,甲方继续使用每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3. 请甲方仔细审阅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选择是否同意本协议。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甲方已全部接受本协议。甲方在享受乙方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协议条款。
    第二条 【系统功能及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 顾客扫码连接大屏幕互动(文字、图片、视频上传等);
       - 霸屏、点歌、打赏、礼物赠送等互动消费功能;
       - 数据统计与管理后台;
       - 用户评论互动区及活动营销工具;
       - 技术维护与版本更新服务。
    2. 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启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具体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纸质版协议为准。  
    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系统仅限甲方在自身经营场所内部使用,不得转租、转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账号注册与认证】
    1. 甲方需通过乙方审核并提交以下真实有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信息及联系方式。

并保证上述资料系公司/个人的真实资料,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邮箱、手机号等注册乙方账号。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或冒用行为导致账号纠纷或引发其他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或永久封停此账号。
2. 甲方账户是指乙方为甲方设立的独立核算的每屏秀秀账户。甲方账户开通后,甲方须自行妥善保管登录凭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 甲方仅可自行在乙方的官方渠道注册成为每屏秀秀用户。任何通过其他非乙方官方途径获得每屏秀秀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用、借用、分享等方式获得每屏秀秀账号信息,以及恶意利用或破坏每屏秀秀注册系统获得的注册账号,乙方不保证其合法性和正常使用,由此导致账号被封停、注销或回收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当通过真实公司/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且甲方提交的账号名称 、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乙方有权不经过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清除、临时封停、永久封停、注销登记、回收等措施。

  3. 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注册每屏秀秀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无效未验证的邮箱、无效手机号、使用他人公司/个人身份等恶意注册)或利用每屏秀秀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对上述账号永久封停、注销登记、回收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将上述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每屏秀秀账号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拥有每屏秀秀账号的有限使用权。甲方需对其享有使用权的账号下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将每屏秀秀账号转让、出售、出租、售卖或分享予他人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或永久封停此账号,当甲方的账号被未经授权使用时,甲方应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视为甲方本人的行为。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账号被盗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账号信息遗失,甲方如需找回的,需按照乙方官方公布的账号找回流程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证明,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的合法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乙方的安全验证,可能会导致账号找回失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账户在商家后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操作。该账户在商家后台以填写、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的内容,都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甲方不同意或无法准确理解商家后台须确认的内容,请及时与乙方客服联系,在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前,请不要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确认,否则一经确认即表示甲方已接受了相关内容,并愿受其约束。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为甲方开通每屏秀秀系统账号,提供给甲方在线使用,甲方使用产生的运营收入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运营收入的分成比例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纸质协议约定。

2. 运营收入:是指在甲方经营场所的顾客使用每屏秀秀点播、霸屏、打赏等付费功能时按照每屏秀秀相关规则进行支付,并按照微信相关支付规则扣除微信官方通道在支付过程中收取的千分之六手续费(后续如微信手续费率调整则随之调整,调整后乙方告知甲方)后剩余的资金,该资金由乙方的每屏秀秀系统账户进行管理。
3为了方便管理和结算,运营收入首先统一进入到乙方银行或微信账户内,由乙方统一收取,根据双方另行约定的分配比例,属于甲方部分的自动计入甲方账户,甲方可随时发起提现申请。乙方根据甲方在后台设置的艺人分成比例,可代甲方结算艺人收益,艺人收益从甲方账户中支出。 
4. 计入甲方账户的运营收入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费,甲方应自行依法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账户仅限于甲方在本协议首部约定的店铺和营业地址进行使用。
2. 甲方应妥善管理场内播放的内容,不得展示违法、涉黄、涉暴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3. 若甲方因违规导致监管机关处罚、投诉、侵权纠纷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承诺已经取得并将持续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系统的技术开发、运营维护及数据的存储安全。  
2.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对系统功能、界面、算法等进行调整。  
3. 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商业信息及客户数据,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4. 乙方可依据甲方违规情节采取暂停服务、封禁账号、终止合作等措施。

5.乙方应及时解决甲方在使用每屏秀秀时遇到的技术问题,解决方式包括远程处理和现场处理,经乙方核实确须乙方派员现场解决的,若非乙方系统问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 

6.乙方秉承诚信原则,保证运营收入记账真实,如提供虚假数据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 【合作拓展】

乙方在不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的互动屏幕上有偿投放广告。广告收入的提现规则及收款信息均适用双方已有的提现约定。关于广告内容、投放形式、投放时间及收益分成或广告费用等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广告投放协议。广告投放协议可在商家后台以电子方式在线签署,签署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同意商家后台展示的电子协议的任何内容,均应拒绝对其进行确认或签署。

第八条 【独家合作】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在屏幕互动领域的独家供应商,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再与提供类似每屏秀秀技术服务产品的第三方合作。甲方应在每日营业时间内保持每屏秀秀正常开启且能够被顾客正常使用。若甲方有合理理由(如装修停业等)拟暂停使用每屏秀秀的应提前告知乙方。若甲方擅自停用每屏秀秀持续或累计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关停甲方账户并不再保留全部数据。若甲方使用与每屏秀秀功能相类似的其他第三方产品,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账户中未提现的运营收入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预期收入损失,该损失按照月平均运营收入×20%×本协议剩余月份计算。


第九条 【合法合规利用条款】
1.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产品与/或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一旦合理地认为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甲方提供产品与/或服务。 
2. 甲方保证展示内容合法合规,不含淫秽、暴力、赌博、谣言、侮辱诽谤、侵犯版权或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3. 甲方应妥善管理顾客上传的内容,发现违法违规内容应立即处理并通知乙方。  
4.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平台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暂停或终止系统服务。

第十条 【监管顾客上传内容】

1.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监管其经营场所内顾客通过“每屏秀秀”系统上传的内容,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

2.甲方发现顾客上传的违法、侵权或不当内容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连接,并及时通知乙方。

3.因甲方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的违法违规内容传播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数据与隐私保护】
1. 乙方依法收集、存储甲方及其顾客的数据,用于系统运营与功能优化。  
2. 甲方应保障顾客数据隐私安全,不得擅自抓取、外传或出售数据。  
3. 若甲方违规使用数据导致纠纷或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产权归属及保密】

每屏秀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所有,甲方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对每屏秀秀及相关数据而享有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掌握的对方保密信息(例如价格、分成比例等)及消费者在使用每屏秀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传播违法内容或恶意利用系统谋取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追究责任。  

3.由于每屏秀秀是基于微信开发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若由于微信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服务变更或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微信政策发生变化的证明资料。

4.由于每屏秀秀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网络中断或者如罢工、瘟疫、水灾、火灾、台风、骚乱、暴动、政府行为等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对每屏秀秀服务和使用的影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证明资料。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在争议发生前三个月内乙方所获得的分成总额。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或首次使用系统之日起生效。  
2. 方可提前7日书面或电子通知解除协议。  
3. 因甲方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封禁账号。  
4. 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但无义务保留必要的交易和财务记录。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网络攻击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协议签订、生效、履行、终止等产生的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 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要调整协议条款及补充管理规则,并在系统页面公示,甲方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修订或新增的内容。  
2.本协议为电子协议,甲方在系统中点击“同意”或使用系统即视为签署,具有与纸质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仅用于约定系统使用规则、合法合规义务及日常运营管理等事宜,涉及系统费用、分成比例及其他商业条款的具体约定,应以双方另行签署的纸质协议为准。
4. 若电子协议条款与纸质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纸质协议约定为最终依据,但电子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合规、数据安全及系统使用规则条款除外,甲方仍应遵守。
5. 电子协议和纸质协议共同构成双方完整的合作协议体系,甲方应同时遵守两者的约定。6. 甲方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乙方:  
   - 邮箱:bp@vxiaocheng.com